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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自荐中国畜牧业协会鹿业分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单位、理事候选人的函

原发表日期:2025-02-18来源:鹿业分会

原发表日期:2025-02-18

来源:鹿业分会

  全国各鹿业、相关企业、各地行业协会、管理部门及个人:

  
  中国畜牧业协会鹿业分会是由从事鹿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人组成的全国性行业联合组织,是中国畜牧业协会的分支机构。鹿业分会第三届理事会自2020年10月成立以来,在中国畜牧业协会的直接领导和广大会员及业界同仁的积极参与下,秉持“服务行业、服务会员、服务政府、服务社会”的宗旨,着重围绕行业热点、难点、焦点问题和国家畜牧业中心工作,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,在“服务、协调、维权、管理、自律”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探索与实践,为助推我国鹿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。
  
  根据中央社会工作部、民政部、农业农村部及中国畜牧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,中国畜牧业协会鹿业分会第四届理事会将于2025年10月届满,拟定于2025年7月召开中国畜牧业协会鹿业分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,届时将选举产生中国畜牧业协会鹿业分会第四届理事会,现就自荐鹿业分会第四届理事会候选单位、理事候选人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  
  新一届理事会在组成上继续坚持以鹿业企业为主体,同时包含鹿产业链相关领域从业代表的原则,把国内有影响力的企业和个人吸纳入协会,进一步发挥协会在行业中的作用。欢迎广大鹿业从业人士积极加入协会,协会将秉承“加入协会,让我们提供为您服务的机会”之理念,与全国鹿业行业同仁一道,共同推进我国鹿产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。
  
  请各单位扫描二维码填写鹿业分会第四届理事会入会申请表。
  
  
中国畜牧业协会鹿业分会第四届理事会入会申请二维码
  
  申请地址:http://caaa.cn/j/?15_88
  
  附件:
  
  1.中国畜牧业协会鹿业分会理事单位(理事)自荐条件
  
  2.中国畜牧业协会鹿业分会理事的权利与义务
  
  3.中国畜牧业协会鹿业分会理事会成员费用的规定
  
  联系方式:
  
  地 址: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306室
  
  E- mail :fulongxia@caaa.cn     网  址:www.caaa.cn
  
  联系人:付龙霞(13720088909) 刘强德(13601097030)
  


  
  附件1
  
  中国畜牧业协会鹿业分会理事单位(理事)自荐条件
  
  企业单位
  
  1.所在企业在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鹿业及相关行业(饲料、兽药、设备、数智化及金融服务等)中规模大,有广泛的影响,省内同行业综合实力排名位居前列。
  
  2.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,遵纪守法,愿意从事全国鹿业的公益事业。
  
  3.自荐理事本人须是企业的代表,在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,并热衷于协会和行业工作。
  
  4.承认协会章程、履行理事义务、热心协会工作。
  
  科研教学单位
  
  1.与鹿业生产、管理、市场紧密相关,如从事育种、饲养、兽医、管理、销售、加工等方面教学与研究的人员。
  
  2.自荐理事本人须在该行业有一定的造诣,能够准确掌握行业发展动态,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判断分析能力;具有讲师、助理研究员及其以上职称。
  
  3.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,遵纪守法,愿意从事全国鹿业公益事业。
  
  4.承认协会章程、履行理事义务,热心协会工作。
  
  协会与管理单位
  
  1.能代表本区域行业与行政管理人员。
  
  2.自荐理事本人须在该行业内有一定的造诣,能够准确掌握行业发展动态,对行业发展具有很强的判断分析能力。
  
  3.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,遵纪守法,愿意从事全国鹿业的公益事。
  
  4.承认协会章程、履行理事义务,热心协会工作。
  
  附件2
  
  中国畜牧业协会鹿业分会理事的权利与义务
  
  一、中国畜牧业协会鹿业分会理事的权利
  
  1.有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  
  2.对协会工作有提出建议、批评及监督的权利。
  
  3.优先获得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。
  
  4.优先在协会的刊物上发表论文、发布科研成果和产品信息。
  
  5.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贸易洽谈会、博览会、展示会、展销会、研讨会等活动。
  
  6.享受在协会主办各种活动和刊物上发布信息、刊登广告、参加展示的优惠政策。
  
  7.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国内、外培训考察、交流和相关活动。
  
  8.有权要求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  
  9.有权要求协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。
  
  10.优先参与协会推优项目,享受相关服务。
  
  11.有申请退会的权利。
  
  二、中国畜牧业协会鹿业分会理事的义务
  
  1.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,执行协会决议。
  
  2.维护行业利益,带动地区乃至全国本行业的发展。
  
  3.积极促进协会事业的发展,维护协会声誉。
  
  4.积极参与和协助协会组织各项活动,支持和组织各项公益事业。
  
  5.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。
  
  6.宣传、普及畜牧业科学知识、推广新技术、新成果、新产品、新品种。
  
  7.廉洁自律,合法经营,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。
  
  8.按时注册、交纳会费。
  
  9.完成协会交办的事宜。
  
  附件3
  
  中国畜牧业协会鹿业分会理事会成员费用的规定
  
  中国畜牧业协会是非营利组织,协会经费的来源之一是会员的会费,根据协会关于会费的规定,鹿业分会第四届理事会成员的会费规定如下:
  
  经营性单位
  
  会长单位每年2万元,一届五年一次交纳。
  
  副会长单位每年1万元,一届五年一次交纳。
  
  理事单位每年0.2万元,一届五年一次交纳。
  
  中国畜牧业协会鹿业分会理事会成员,兼任其它分会职务时,会员费只按最高职位交纳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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